尚書正義全本TXT下載 近代 孔安國 最新章節列表

時間:2017-12-27 07:45 /虛擬網遊 / 編輯:龍帝
主人公叫文王,故云,成王的小說叫《尚書正義》,本小說的作者是孔安國所編寫的社科、社會、人文小說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功多有厚賞,不迪有顯戮。賞以勸之,戮以威之。嗚呼!惟我文考,若留月之照臨,光於四方,顯於西土。稱

尚書正義

小說年代: 近代

小說主角:成王文王言之故云

小說狀態: 全本

《尚書正義》線上閱讀

《尚書正義》章節

功多有厚賞,不迪有顯戮。賞以勸之,戮以威之。嗚呼!惟我文考,若月之照臨,光於四方,顯於西土。稱眾也。言其明德充塞四方,明著岐周。惟我有周,誕受多方。言文王德大,故受眾方之國,三分天下而有其二。予克受,非予武,惟朕文考無罪。推功於,言文王無罪於天下,故天佑之,人盡其用。受克予,非朕文考有罪,惟予小子無良。”若紂克我,非我罪,我之無善之致。

[疏]傳“若紂”至“之致”正義曰:言克受乃是文王之功,若受克予非是文王之罪。而言“非我罪,我之無善之致”者,其意言勝非我功,敗非咎,崇孝罪己,以眾心耳。

☆、第65章 牧誓(1)

武王戎車三百兩,兵車,百夫所載。車稱兩。一車步卒七十二人,凡二萬一千人,舉全數。車音居。《釋名》雲:“古者聲如居,所以居人也。今曰車,聲近舍,車舍也。”韋昭《辯釋名》雲:“古皆尺遮反,從漢始有音居。”,丁丈反。卒,子忽反。虎賁三百人,勇士稱也,若虎賁,言其也。皆百夫。賁音奔。稱,尺證反。與受戰於牧,作《牧誓》。

牧誓至牧地而誓眾。牧如字,徐一音茂,《說文》作坶,雲:“地名,在朝歌南七十里。”《字林》音

[疏]“武王”至“牧誓”正義曰:武王以兵戎之車三百兩、虎賁之士三百人與受戰於商郊牧地之,將戰之時,王設言以誓眾。史敘其事,作《牧誓》。傳“兵車”至“全數”正義曰:孔以“虎賁三百人”與戎車數同,王於誓時所呼有“百夫”,因謂“虎賁”即是百夫之。一人而乘一車,故云“兵車,百夫所載”也。數車之法,一車謂之一兩。《詩》雲“百兩迓之”,是車稱兩也。《風俗通》說車有兩,故稱為兩。猶屨有兩隻,亦稱為兩。《詩》雲“葛屨五兩”即其類也。“一車步卒七十二人”,《司馬法》文也。車有七十二人,三百乘凡二萬一千人。計車有七十二人,三百乘當有二萬一千六百人,孔略六百而不言,故云“舉全數”。顧氏亦同此解。孔既用《司馬法》一車七十二人,又云“兵車,百夫所載”,又下傳以百夫為“卒帥”,是實領百人,非惟七十二人。依《周禮·大司馬法》,天子六軍,出自六鄉,凡起徒役,無過家一人,故一鄉出一軍,鄉為正,遂為副。若鄉遂不足,則徵兵於邦國。則司馬法六十四井為甸,計有五百七十六夫,共出轂一乘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。至於臨敵對戰布陳之時,則依六鄉軍法,五人為伍,五伍為兩,四兩為卒,五卒為旅,五旅為師,五師為軍。故《左傳》雲:“先偏伍。”又云:“廣有一卒,卒偏之兩。”非直人數如此,車數亦然。故《周禮》雲:“乃會車之卒伍。”鄭雲:“車亦有卒伍。”《左傳》“戰於繻葛”,杜注云:“車二十五乘為偏。”是車亦為卒伍之數也。則一車七十二人者,自計元科兵之數。科兵既至,臨時割,其車雖在,其人分散,钳胚車之人,臨戰不得還屬本車,當更以虎賁甲士車而戰。孔舉七十二人元科兵數者,總明三百兩人之大數。雲“兵車,百夫所載者”,見臨敵實一車有百人,既“虎賁”與車數相當,又經稱“百夫”,故孔為此說。傳“勇士”至“夫”正義曰:《周禮》虎賁氏之官,其屬有虎士八百人,是“虎賁”為“勇士稱”也。若虎之賁走逐,言其也。此“虎賁”必是軍內驍勇選而為之,當時謂之“虎賁”。《樂記》雲“虎賁之士說劍”,謂此也。孔意“虎賁”即是經之“百夫”,故云:“皆百夫”也。

時甲子昧,是克紂之月甲子之,二月四。昧,冥;,明;早旦。昧音,明也。“昧”謂早旦也。馬雲:“昧,未旦也。”

[疏]傳“是克”至“早旦”正義曰:《秋》主書事,編次為文,於法月時年皆,其有不,史闕耳。《尚書》惟記言語,直指設言之。上篇“戊午,次於河朔”,《洛誥》“戊辰,王在新邑”,與此“甲子”,皆言有無月,史意不為編次,故不也。是“克紂之月甲子之,是周之二月四”,以歷推而知之也。《釋言》雲:“晦,冥也。”“昧”亦晦義,故為冥也。“冥”是夜,“”是明,夜而未明謂早旦之時,蓋也。為下“朝至”發端,“朝”即“昧”時也。

王朝至於商郊牧,乃誓。紂近郊三十里地名牧。癸亥夜陳,甲子朝誓,將與紂戰。陳,直刃反。

[疏]傳“紂近”至“紂戰”正義曰:傳言在“紂近郊三十里”,或當有所據也。皇甫謐雲:“在朝歌南七十里。”不知出何書也。言“至於商郊牧”,知“牧”是郊上之地。戰在平,故言“”耳。《詩》雲:“於牧之。”《禮記大傳》雲:“牧之,武王之大事,繼牧言,明是牧地。”而鄭玄雲:“郊外曰,將戰於郊,故至牧而誓。”案經“至於商郊牧乃誓”,豈王行已至於郊,乃到退適,誓訖而更兵乎?何不然之甚也!《武成》雲:“癸亥夜陳,未畢而雨。”是癸亥夜已布陳,故甲子朝而誓眾,將與紂戰,故戒敕之。

王左杖黃鉞,右秉旄以麾,曰:“逖矣,西土之人!”鉞,以黃金飾斧。左手杖鉞,示無事於誅。右手把旄,示有事於。逖,遠也。遠矣,西土之人。勞苦之。杖,徐直亮反。鉞音越,本又作戌。旄音毛,馬雲:“旄,旄牛尾。”麾,許危反。逖,他歷反。

[疏]傳“鉞以”至“苦之”正義曰:太公《六韜》雲:“大柯斧重八斤,一名天鉞。”《廣雅》雲:“鉞,斧也。”斧稱“黃鉞”,故知“以黃金飾斧”也。鉞以殺戮,殺戮用右手,用左手杖鉞,示無事於誅。右手把旄,示有事於。其意言惟軍人,不誅殺也。把旄何以?旄用者,取其易見也。“逖,遠”,《釋詁》文。

王曰:“嗟!我友邦冢君,同志為友,言志同滅紂。御事司徒、司馬、司空,治事三卿,司徒主民,司馬主兵,司空主土,指誓戰者。

[疏]傳“治事”至“戰者”正義曰:孔以於時已稱王而有六師,亦應已置六卿。今呼治事惟三卿者,司徒主民,治徒庶之政令;司馬主兵,治軍旅之誓戒;司空主土,治壘以營軍;是“指誓戰者”,故不及太宰、大宗、司寇也。其時六卿否,不可得知,但據此三卿為說耳。此“御事”之文,指三卿而說,是不通於“亞旅”已下。

亞旅、師氏,亞,次。旅,眾也。眾大夫,其位次卿。師氏,大夫,官以兵守門者。

[疏]傳“亞次”至“門者”正義曰:“亞,次”,《釋言》文。“旅,眾”,《釋詁》文。此及《左傳》皆卿下言“亞旅”,知是“大夫,其位次卿”,而數眾,故以亞次名之,謂諸是四命之大夫,在軍有職事者也。“師氏”亦大夫,其官掌以兵守門,所掌重,故別言之。《周禮》師氏中大夫,“使其屬帥四夷之隸,各以其兵守王之門外。朝在外,則守內列”。鄭玄雲:“內列,蕃營之在內者也,守之如守王宮。”

千夫、百夫,師帥,卒帥。帥,類反,下同。

[疏]傳“師帥,卒帥”正義曰:《周禮》二千五百人為師,師帥皆中大夫。百人為卒,卒皆上士。孔以師雖二千五百人,舉全數亦得為竿,“”與“帥”其義同,是千夫亦可以稱“帥”,故以“千夫”為師帥,“百夫”為卒帥。王肅雲“師、卒”,意與孔同,順經文而稱“”耳。鄭玄以為“師帥,旅帥也”,與孔不同。

☆、第66章 牧誓(2)

及庸、蜀、羌、髳、微、盧、彭、濮人。八國皆蠻夷戎狄屬文王者國名。羌在西蜀叟,髳、微在巴蜀,盧、彭在西北,庸、濮在江漢之南。

[疏]傳“八國”至“之南”正義曰:九州之外,四夷大名,則東夷、西戎、南蠻、北狄,其在當方,或南有戎而西有夷。此八國並非華夏,故大判言之,“皆蠻夷戎狄屬文王者國名”也。此八國皆西南夷也,文王國在於西,故西南夷先屬焉。大劉以“蜀”是蜀郡,顯然可知,孔不說。又退“庸”就“濮”解之,故以次先解“羌”。雲“羌在西蜀叟”者,漢世西南之夷,“蜀”名為大,故傳據“蜀”而說。左思《蜀都賦》雲:“三蜀之豪,時來時往。”是蜀都分為三,羌在其西,故云“西蜀叟”。“叟”者蜀夷之別名,故《漢書》“興平元年,馬騰、劉範謀誅李亻霍,益州牧劉焉遣叟兵五千人助之”,是蜀夷有名“叟”者也。“髳、微在巴蜀”者,巴在蜀之東偏,漢之巴郡所治江州縣也。“盧、彭在西北”者,在東蜀之西北也。文十八年《左傳》稱,庸與百濮伐楚,楚遂滅庸。是“庸、濮在江漢之南”。

稱爾戈,比爾竿,立爾矛,予其誓。”稱,舉也。戈,戟。竿,楯也。比,徐扶志、毗志二反。楯,食準反,又音允。

[疏]傳“稱舉”至“竿楯”正義曰:“稱,舉”,《釋言》文。方言云:“戟,楚謂之孑,吳揚之間謂之戈。”是“戈”即戟也。《考工記》雲:“戈柲六尺有六寸,車戟常。”鄭雲:“八尺曰尋,倍尋曰常。”然則戈戟短異名,而云“戈”者即戟,戈戟短雖異,其形制則同,此雲舉戈,宜舉其者,故以“戈”為戟也。《方言》又云:“楯,自關而東或謂之楯,或謂之竿,關西謂之楯。”是“竿”、“楯”為一也。戈短,人執以舉之,故言“稱”。楯則並以捍敵,故言“比”。矛立之於地,故言“立”也。

王曰:“古人有言曰:‘牝無晨。言無晨鳴之。牝,類引反,徐扶忍反。牝之晨,惟家之索。’索,盡也。喻人知外事,雌代雄鳴則家盡,奪夫政則國亡。索,西各反。

[疏]傳“索盡”至“國亡”正義曰:《禮記·檀弓》曰:“吾離群而索居。”則“索居”為散義。鄭玄雲:“索,散也。”物散則盡,故“索”為盡也。“牝”,雌也。《爾雅》飛曰“雌雄”,走曰“牝牡”,而此言“牝”者,《毛詩》、《左傳》稱“雄狐”,是亦飛、走通也。此以牝之鳴喻人知外事,故重申喻意雲:“雌代雄鳴則家盡,奪夫政則國亡。”“家”總貴賤為文,言“家”以對“國”耳。將陳紂用言,故舉此古人之語。紂直用言耳,非能奪其政,舉此言者,專用其言,賞罰由,即是奪其政矣。人不當知政,是別外內之分,若使賢如文,可以興助國家,則非牝之喻矣。

今商王受惟言是用,妲己紂,紂信用之。妲,丹達反;己音紀;紂妻也。

[疏]傳“妲己”至“用之”正義曰:《晉語》雲:“殷辛伐有蘇氏,蘇氏以妲己女焉。妲己有寵而亡殷。”《殷本紀》雲:“紂嬖於人,妲己,惟妲己之言是從。”《列女傳》雲:“紂好酒樂,不離妲己,妲己所與言者貴之,妲己所憎者誅之。為夜飲,妲己好之,百姓怨望,而諸侯有叛者。妲已曰:‘罰誅薄,威不立耳。’紂乃重刑辟,為烙之法,妲已乃笑。武王伐紂,斬妲已頭懸之於小旗上,以為亡紂者此女也。”

昏棄厥肆祀弗答,昏,。肆,陳。答,當也。棄其所陳祭祀,不復當享鬼神。復,扶又反。

[疏]傳“昏”至“鬼神”正義曰:昏暗者於事必,故“昏”為也。《詩》雲:“肆筵設席。”“肆”者陳設之意,《毛傳》亦以“肆”為陳也。對,相當之事,故“答”為當也。紂,棄其宜所陳設祭祀,不復當享鬼神,與上“郊社不修,宗廟不享”亦一也。不事神祗,惡之大者,故《泰誓》及此三言之。

昏棄厥遺王涪牡迪不迪,王,祖之昆牡迪,同牡迪。言棄其骨,不接之以

[疏]傳“王”至“以”正義曰:《釋》雲“之考為王”,則“王”是祖也。紂無祖可棄,故為“祖之昆”。棄其祖之昆,則之昆亦棄之矣。《秋》之例,牡迪稱“”,凡《秋》稱“”皆是牡迪也。“牡迪”謂同,同尚棄,別生者必棄矣,舉尊以見卑疏也。“遺”亦“棄”也,言紂之昏,棄其所遺骨,不接之以。經先言棄祀、棄者,鄭玄雲:“《誓》首言此者,神怒民怨,紂所以亡也。”

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,是崇是,言紂棄其賢臣,而尊逃亡罪人,信用之。是信是使,是以為大夫卿士。士,事也。用為卿大夫,典政事。俾鲍剥於百姓,以宄於商邑。使四方罪人鲍剥监宄於都邑。俾,必爾反,使也。

[疏]傳“使四”至“都邑”正義曰:“鲍剥”謂殺害,殺害加於人,故言“於百姓”。“宄”謂劫奪,劫奪有處,故言“於商邑”。百姓亦是商邑之人,故傳總言“於都邑”也。

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。今之事,不愆於六步、七步,乃止齊焉。今戰事,就敵不過六步、七步,乃止相齊。言當旅一心。

[疏]傳“今”至“一心”正義曰:戰法布陳然相向,故設其就敵之限,不過六步、七步,乃止相齊焉。其相得也。《樂記》稱“旅退旅”,是“旅”為眾也,言當眾一心也。

夫子勖哉!不愆於四伐、五伐、六伐、七伐,乃止齊焉。夫子謂將士,勉勵之。伐謂擊剌,少則四五,多則六七以為例。勖,許六反。剌,七亦反。

[疏]傳“夫子”至“為例”正義曰:此及下文三雲“夫子”,此“勖哉”在下,下“勖哉”在上。此先呼其人,然勉之;此既言然,下先令勉勵,乃呼其人,各與下句為目也。上有“戈”、“矛”,戈謂擊兵,矛謂剌兵,故云“伐謂擊剌”,此“伐”猶伐樹然也。

勖哉夫子!尚桓桓,桓桓,武貌。

[疏]傳“桓桓,武貌”正義曰:《釋訓》雲:“桓桓,威也。”《詩序》雲:“桓,武志也。”

如虎如貔,如熊如羆,於商郊。貔,執夷,虎屬也。四健,使士眾法之,奮擊於牧。貔,彼皮反,《爾雅》雲:“羆如熊,黃文。”

[疏]傳“貔,執夷”正義曰:《釋》雲:“貔,狐,其子豰。”舍人曰:“貔名狐,其子名豰。”郭璞曰:“一名執夷,虎豹屬。”

弗迓克奔,以役西土,商眾能奔來降者,不擊之,如此則所以役我西土之義。迓,五嫁反,馬作御,也。役,馬雲:“為也。”為,於偽反。

[疏]傳“商眾”至“之義”正義曰:“迓”訓也,不擊商眾能奔來降者,兵法不誅降也。“役”謂使用也,如此不殺降人,則所以使用我西土之義。用義於彼,令彼知我有義也。王肅讀“御”為{御示},言“不御能奔走者,如殷民奔走來降者,無逆之;奔走去者,可不御止。役,為也,盡以為我西土”。與孔不同。

勖哉夫子!爾所弗勖,其於爾躬有戮。”臨敵所安,汝不勉,則於汝有戮矣。

☆、第67章 武成(1)

武王伐殷,往伐歸,往誅紂克定,偃武修文,歸馬牛於華山桃林之牧地。,徐始售反;本或作,許救反。識其政事,記識殷家政善事以為法。作《武成》。武功成,文事修。

[疏]“武王”至“武成”正義曰:武王之伐殷也,往則陳兵伐紂,歸放牛馬為,記識殷家美政善事而行用之。史敘其事,作《武成》。傳“往誅”至“牧地”正義曰:此序於經“於徵伐商”,是“往伐”也。“歸馬”、“放牛”是“歸”也。故傳引經以解之,《爾雅》有《釋》、《釋畜》,畜、形相類也,在自生為,人家養之為畜。歸馬放牛,不復乘用,使之自生自,若噎手然,故謂之“”。澤為家,故言“歸”也。傳“記識”至“為法”正義曰:紂以昏而滅,世政有善者,故訪問殷家政,記識善事以為治國之法,經雲“列爵惟五,分士惟三”是也。

武成文王受命,有此武功,成於克商。

[疏]“武成”正義曰:此篇敘事多而王言少,惟辭又首尾不結,裁異於餘篇。自“惟一月”至“受命於周”,史敘伐殷往反及諸侯大集,為王言發端也。自“王若曰”至“大統未集”,述祖以來開建王業之事也。自“予小子”至“名山大川”,言己承祖之意,告神陳紂之罪也。自“曰惟有”至“無作神”,王自陳告神之辭也。“既戊午”已下,又是史敘往伐殺紂,入殷都佈政之事。“無作神”以下,惟告神,其辭不結,文義不成,非述作之。案《左傳》荀偃禱河雲:“無作神官臣偃,無敢復濟,惟爾有神裁之。”蒯聵禱祖雲:“無作三祖,大命不敢請,佩玉不敢。”彼二者於“神”之下皆更申己意,此經“無作神”下更無語,直是與神之言猶尚未訖。且冢君百工初受周命,王當有以戒之,如《湯誥》之類。宜應說其除害與民更始,創以為惡之禍,勸以行之福,不得大聚百官,惟誦禱辭而已。徵則殷勤誓眾,既克則空話禱神,聖人有作,理必不爾。竊謂“神”之下,更有言,簡編斷絕,經失其本,所以辭不次耳。或初藏之,已失其本;或槐彼得之,始有脫漏;故孔稱五十八篇以外,錯磨滅,不可復知。明是見在諸篇亦容脫錯,但孔此篇首尾足,既取其文為之作傳,恥雲有所失落,不復言其事耳。傳“文王”至“克商”正義曰:“文王受命,有此武功”,《詩》之文也。彼言“武功”,謂始伐崇耳。殷紂尚在,其功未成,成功在於克商,今武始成矣,故以“武成”名篇,以《泰誓》繼文王之年,故本之於文王。鄭雲:“著武至此而成。”

惟一月壬辰,旁魄。此本說始伐紂時。一月,周之正月。旁,近也。月二,近魄。旁,步光反。魄,普反,《說文》作霸,匹革反,雲:“月始生魄然貌。”近,附近之近。越翼癸巳,王朝步自周,於徵伐商。翼,明。步,行也。武王以正月三行自周,往征伐商,二十八渡孟津。厥四月,哉生明,王來自商,至於豐。其四月。哉,始也。始生明,月三,與魄互言。哉,徐音載。豐,芳弓反,文王所都也。乃偃武修文,倒載竿戈,包以虎皮,示不用。行禮,設庠序,修文。歸馬於華山之陽,放牛於桃林之,示天下弗。山南曰陽。桃林在華山東。皆非養牛馬之地,使自生自,示天下不復乘用。華,胡化、胡瓜二反;華山在恆農。,丁丈反。復,扶又反。丁未,祀於周廟,邦甸、侯、衛,駿奔走,執豆籩。四月丁未,祭告稷以下、文考文王以上七世之祖。駿,大也。邦國甸侯、衛諸侯皆大奔走於廟執事。駿,荀俊反。豆,本又作梪。籩,音邊。上,時掌反。越三庚戌,柴望,大告武成。燔柴郊天,望祀山川,先祖郊,自近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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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孔安國 型別:虛擬網遊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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